乔丹发现林影回来了,目光从鞋子那里收回来,然后转头和林影对视了一眼。
四目相对,两个人的表情在这一刻有些精彩。
乔丹的眼神很玩味,甚至可能,有些暧昧。
因为虽然之前林影都在公开场说过他是毫无争议的goat。
但是,那是林影的一种内心真实想法,是晚辈对前辈的一种尊重行为。
在“吹”这件事情上,林影其实做的并不多。
但是行动大于话语,林影现在把他早年的球鞋直接放在了书房,而且放在这么显眼的陈列架上,这是什么?
这是就差说:迈克尔,我林影是你忠实的粉丝!之前一直没说是故作矜持!
林影这时候的表情则是有些尴尬。
不为别的,因为这其实是个完美的误会。
因为他之前没有收集球鞋的爱好,家里并没有和其他鞋王那样,搞一整个房间来收集鞋子。
所以他就暂时性的把鞋子放到书房来的。
而且这种老球鞋放在空气中橡胶容易氧化,都是需要陈列保存的。
所以现在乔丹误会林影了,但是林影没法解释。
而且,也没解释的必要。
林影笑了笑之后,接着就示意乔丹坐下来聊了。
乔丹这时候脸上满是笑容,看向林影的笑容无比亲切。
几句简单的寒暄,林影知道了乔丹这次来找他的事情。
事情一点儿都不大,就是很单纯的来问他要揭幕战门票的。
乔丹夏天一般都比较忙,别看他退役了,但是他出席各种活动,还得留出时间来打高尔夫,同时还得留一些时间和一些女球友同时打球,即便是时间管理大师,也会比较忙。
而且更重要的是,乔丹本来是没打算看这场揭幕战的。
但是因为他了解了一些有趣的事情,所以他对这场比赛的期望直线拉大。
乔丹这一说,林影满是好奇。
然后在他好奇的目光中,乔丹做了一个抽雪茄的动作,不过意识到这不是自己家之后,又放下,然后从口袋里拿出了手机。
如果不是眼前这张稍显臃肿的脸庞残留着昔日帅气的影子的话,林影看到这动作会下意识的以为对方是杜兰特。
不过等乔丹把手机递给他之后,他很快就聚精会神地看了起来。
这是一个中国球迷发的帖子,但是现在却在北美社交媒体上开始引发关注。
帖子的标题叫做:勒布朗者,北美皇叔也。
这个标题奇奇怪怪,还透着一股子文言文的味道,如果不是作者为了增加宣传特意搞了个中英双译,可能也不会在北美这边引起讨论。
“勒布朗,克利夫兰阿克伦人也,出生之时有流星划过,遂被家族人誉为紫微星转世,将来必有大成。
年幼时突遭变故,其父不知所踪,颠沛流离。
然紫微星者,必逢大难才有所成,勒布朗亦如此。
其九岁时便已崭露头角,被名师相中,授业以渔,在阿克伦大放异彩。
其师昔日也有一徒,名为里基戴维斯,彼时已投身北达文波特高中,飞天遁地,球场焦点。
勒布朗十八岁成年之际,便已是人中龙凤,被各方势力招揽,并得重金赞助,未入联盟之时已有亿元合同,并如愿加盟家乡球队克利夫兰,投身其师兄戴维斯身下。
此时戴维斯欣喜之余,曰:师弟你终于来辅佐我了!
两人亲密无间,在克利夫兰一时无两。
然一山难容二虎,两人师出同门,其所生存之法亦相近,此时二者必有一人不为一队所容。
最终,戴维斯被扫地出门,勒布朗成为克利夫兰门面,渐显紫微星之像。
联盟四年,其更是以天之骄子之姿打进总决,一时无二,只可惜结局不如人意,被横扫出局。
彼时恰逢乱世,东有活塞,西有湖人,生存已然不易,何谈夺冠?
今年被活塞队阻拦,来年被马刺队横扫,又来年被凯尔特人压制。
七年之久,终还是败在这难痒之年!
遂有决定一:把天赋带往纽约!
纽约之地,繁华之地,堪比古时荆襄,鱼米之乡。
紫微星几经磨难,终于有机会展现宏图大业,并遇“鱼水之欢”德维恩韦德,最终在纽约,满是繁华之地,一战灭达拉斯问鼎,成纽约大业。
紫微星像,终成!
那一刻,勒布朗称自己为历史新goat!
星河璀璨,风光无限!
然天道有轮回,日月有交替,仅一年后其被达拉斯复仇,并惨遭屠戮。
本以为是个开始,没成想已是巅峰,反复折戟,前途无望!
遂有决定二:家乡篮球!
克利夫兰终迎回昔日英雄,第一年,便胜一生之敌林影。
此战,堪比汉中之战,彼时勒布朗大有兑现昔日抱负之姿。
这是天不遂人愿,终了骑士队还是败走麦城,含恨丢了那第二座总冠军。
一年,复一年。
一年,败一年。
决定三来临,西联库里,坐拥巅峰实力,欲再夺第二座冠军。
却不曾想,奥克兰一场大败,更是引得球队分崩离析,并有名言曰:在你来之前,我们已经是总冠军了!
遂有决定四,此次不为冠军,只为家庭!
然昔日皇叔者,夷陵大败之后便以一蹶不振,只留得一手白帝城托孤。
今勒布朗开启学区篮球,只为家庭,又何尝不是美国皇叔?”
林影看到后忍不住笑了出来。
嗯,很有文采。
这是看完这片文章,作为一个有着身后汉语言文学基础的人会得出的一个正常结论。
不过,这明显是个詹黑写的。
因为这文章,你不能说他很黑,是黑的像那乌贼喷出的墨汁,黑的明明白白。
不过,这黑的还很有水平。
虽然不能说詹姆斯的职业生涯轨迹和刘备是一模一样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比如说这里面写到的几个决定,要知道刘备因为起点太低,前期总是颠沛流离,为了生存不得不投靠这个投靠那个的,一直到拥有了荆襄四郡才算有了落脚之地。
这和詹姆斯过去几年的生涯无疑中是对上的,这几年詹姆斯为了夺冠也没少换队。
尤其是勇士队的这趟经历,可以说是相当附和了。
再加上几个关键性的决定。
这篇文章里面不一定是完全对得上,但是如果是按照这样描述,或许事情就会变得非常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