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书吧

繁体版 简体版
趣书吧 > 男科员遇上女书记 > 第462章 暗中玄机

第462章 暗中玄机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免注册),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请耐心等待,并刷新页面。

王雪娉打定了主意,如果别人认为她是跟梁健站在一起的,那就让他们这么认为吧,的确她是跟梁健站在一起的。这样,梁健至少就有了一个盟友,她也有了一个靠山,毕竟梁健是一把手,其他人也会选择是不是跟他们站在一起。

梁健等大家都介绍完了,又说:“本来还希望跟大家再多聊聊的,在班子里,我毕竟只是一个新兵,工作还不熟悉。可如今,我们的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特高压线这项工作,是我们头顶的一座大山,就在最近这段时间内,一定要搞定,否则,恐怕我这个新任党委书记的乌纱帽,很快就要让给别人。在座各位的日子,同样也不会好过……

“所以,我们之间的沟通,我想放在日常工作当中,放在处理具体事务当中了。我们一边工作、一边沟通、一边磨合,我相信很快我们相互之间就会熟悉起来。

“今天,我们就围绕特高压线征拆这个事情,再交流一下意见。只要是有利于推进特高压线征迁这项工作的,不管什么想法都可以提,可以说……”

梁健朝大家看了一眼,没人抢着发言,王雪娉正看着他。只要他点头,王雪娉就会说话。不过,梁健还是决定自己先说:“前天我去了一趟成山村,跟成山村村民进行了协商,他们昨天同意将遗体火化了,这个棘手的问题终于解决了。但是,下面整个村的征迁工作,还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他们提出两点:一是要整村搬迁;二是要收回石矿的产权。大家看看,这两个问题,是不是能够满足他们?”

梁健这么一说,农业副镇长吴望首先跳了出来:“梁书记,我是农业副镇长,到村里跑得相对比较多,特别是成山村我是隔三差五就去的,梁书记新来,对成山村的情况,恐怕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我首先做些说明。我认为,这两个条件,一个都不能满足他们!”

梁健眯起了眼睛,看着吴望。吴望对他的目光似乎无所谓,只顾自己说:“第一个,整村搬迁,不能满足他们,那是因为,整村搬迁的费用太大,国家某网给我们的征地拆迁费用,并没有考虑整村搬迁,而只是特高压铁塔占有的土地的征迁费用。如果要整村搬迁,其余的费用,就要我们镇上贴。我们镇上根本贴不起,这一点李镇长最有发言权了!”

李良点了下头,很支持吴望的说法:“的确,镇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昨天,梁书记让我拿出了60万,财政上已经没钱了。更别说整村搬迁了。”梁健听李良在班子会议上说昨天那60万的事情,是颇有用意的。

梁健本是应该解释一番的,但是这样一解释就会把主题给岔开了,他忍住不以为意,对吴望说:“你继续说。”

吴望看到镇长李良支持自己,更加得意:“第二个问题,说是要收回石矿产权。梁书记恐怕不太了解,石矿的产权本来就跟村民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他们有什么资格收回去。石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不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一点,还是请战镇长来说吧,战镇长管工业,是权威。”

战卫东副镇长马上接口:“吴镇长说的这一点,我同意。矿山的产权的确不是集体所有的,因此老百姓不可以收回矿山产权。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除外。成山村的石矿山,并非属于成山村集体所有,所以他们说要收回的话,都是没有根据的。他们认为,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这矿山也就属于他们了,但这种想法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梁健对此是有所了解的,因为对矿山产权问题有疑问,他在空闲的时候,翻看了一些法律条文,他说:“刚才,你说的没错。但是,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看来,如果将成山村的山视为矿山资源,它属于国家所有;如果视为土地资源,那就属于村集体所有。这可能就是问题所在。”

这时候,镇长李良开口了:“我认为啊,土地在表层,矿山资源在下面,开发的矿山当然是属于矿山资源,应该是属于国家的。如果成山村要收回,那也只能收回上面的土地产权。”梁健看着镇长说:“但问题是,山已经开采成这样,他们还能收得回吗?”李镇长争道:“收不回,那是他们的事情。”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