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喜珠和她父亲对这个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都不服气,所以她们决定继续申诉。
但是,尽管后来喜珠的父亲对该案一直不停的申诉,要求法院重审,严惩天明,同样无济于事。
根据法律规定,刑期一年之内的罪犯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喜珠和她父亲无论如何申诉也改变不了事实。
因此,判决生效后天明就在当地看守所服刑,很快就刑满释放了。
不过,天明的行为也深深伤害了他的儿子,他的儿子一直不愿意原谅他。
不但如此,他的儿子还支持喜珠尽快跟天明离婚,他不想再要这样的父亲。
于是,在易望的帮助下,喜珠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当然,这个时候喜珠提出离婚,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的破裂了,法院很顺利的判决准许了二人离婚。
这个案件中易望感觉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东西,更加清楚的看到了当时的司法现实,以及司法人员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意识淡薄和对婚内伤害案件的忽视。
同时,在这个案件中因为易望还没有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只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因此,尽管你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尽管你想好好的干,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因为你还不是律师而在法庭上受到歧视和奚落。
这个案件的代理,加速了易望实现律师梦的步伐,深深的触动到易望的心灵深处。
也就从那个时候起,易望更加坚定了自己必须走上律师道路,要扬眉吐气的走上律师这条康庄大道的信心和勇气。
遗憾的是,随着司法改革,参加律师考试的条件越来越高,文凭的审查越来越严格,易望所取得的法律专业毕业证在报考律师资格时不被承认,无法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实际上,为了参加全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易望在1997年已经在着手准备考取本科学历了。
当年,易望报考了四川省委党校的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函授,并被录取。
但是,就在那年,他又遭遇了一场小小的变故,差点把他引上另一条道路。
这个遭遇就是易望被传销撞了一下腰,白白的浪费了他大半年的时间,导致他在四川省委党校的学习不得不重头再来。
就在喜珠和天明的那个刑事案件二审刚刚审结的时候,易望曾经帮助过的一位当事人,也是他的老乡从广东的惠州给他打来长途电话,称他在惠州的公司老板跟他很熟悉,关系很好,想请一位常年法律顾问,月薪5000元。
根绝这个老乡的说法,易望完全符合条件,而且他还告诉易望说老板在他的介绍下对易望的为人很欣赏,决定聘请易望做常年法律顾问,除了月薪5000元之外,还有加班费、补助、提成,全勤奖等等,月入上万不成问题。
之前易望在广东呆过,月收入几千元应该不是问题,如果做法律顾问一个月挣一万元也应该不是吹牛的。
而且,他说老板为人也很好,他还答应只要易望把本职工作干好了,完全可以在外面自己接受委托代理案件。
当时,在广东务工的人员特别多,很多外出务工人员受了工伤等或者劳动了拿不到工资的事情非常多。很多法律服务机构在广东等地设立了办事机构,专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有了这个老乡的引荐,易望打算干脆到广东去设立一个办事处,在工作之余专门为四川打工者维权。
易望的这个想法很快得到了县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司法局有关领导的支持,也得到了家人的同意。
再说,这个老乡说得有板有眼的,还提供了很多相关的信息让易望先了解一下,愿意去就去,如果不愿意去,老板好考虑聘请别人。
这个人是易望的老乡,还是易望之前的当事人,易望曾经帮助过他,他为易望提供这样的信息和机会也是很正常的。
加之,当时易望对传销根本没有听说过,更不了解,也没有过于防备这个老乡,他又有到广东设立办事处的想法。因此,他决定前往广东惠州去看看。
经过充分的准备,易望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带上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执业证和相关法律服务的文书,只身前往广东惠州应聘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