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9日,该县公安局对该案作出了15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局在处罚决定书中认为,5月9日安某在为弱智女xx解牛绳时,趁机搂抱侮辱了xx,决定从2004年6月10日起对安某拘留10天。
6月10日,该县公安局发出了2004第149号治安拘留执行通知书。
6月11日,安某儿子、儿媳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对安某的拘留决定书,明确表示要替安某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公安机关支持。
这时候,安某的家人又委托易望代理这个行政复议,委托易望到该县行政拘留所要求复印,同样未果。
当天,易望再次向该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准许到拘留所复制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在申请上批准,允许到行政拘留所去复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易望才到拘留所复印到对安某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办理了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委托等。
当天,易望代理安某向该县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2004年6月14日,易望为安某儿子、儿媳代书了一份题为《教师私设公堂威逼供诬告强-奸,设圈套老党员喊冤被拘留天怒人怨——为泄愤牺牲未成年人名节诬告老党员一案盼青天》的申诉书。
那天,他们分别当面递交给了该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教委及相关领导。
同时,易望我也向该县县委督查室(因为他当时有一个朋友在该县县委督查室负责)进行了反映。
当天,县委督查室将有关申诉材料转送到该县公安局督察组,督查该案。
安某被刑政拘留后,安家到处申诉,曹家到处控告。
后来,听说曹家去了市公安局,最后市公安局督办此案。于是,公安机关将该女孩送去做了相关检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陈旧性处女-膜破裂”。
尽管是这样的结论,但是2004年6月14日,安某还是被刑事拘留了。对此,易望及其安某的家人一直向有关部门和领导申诉,求助。
2004年6月23日,该县公安局决定对安某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监视居住。
2004年6月25日,安某被释放。
此后,安某四处上访,要求还他清白。
2004年7月21日,应该县人民法院要求,安某向该院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2005年上年,经该县人民法院协调,曹某家人对安某给予了当面赔礼道歉,安某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该强-奸案画上了句号,公安机关的监视居住也就成了无限期,案件自然也就成了悬案。
后来,易望经打听得知,这个案件要不是自己的方法和诉讼策略运用得好,安某或许真的就成了强-奸犯,就会被判刑入狱。
因为,按照易望的安排,就在该案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安某家人通过县政法委的领导给检察院批捕科的人送了一份申诉书,以及易望接受委托代理民事案件中调查收集的民事诉讼证据一套。
在这些材料中,易望通过自己收集的证据和申诉书,把两家人历史形成的矛盾进行了详细说明。,更重要的是他们听说该智障女孩对社员讲,她奶奶以前“用手指头去钻她屙尿的地方。”
易望据此分析,这个女孩之所以被检查出是“处女-膜陈旧性破裂”,或许这跟她自己所说的她奶奶的行为有关。于是,易望他们要求检察人员去问问该智障女孩本人。并反复强调经检查,该智障女的处女-膜是“陈旧性破裂”。
据知情者透露,这个案件在检察院讨论过两次都未定论,他以前也坚持有罪论,而看了易望提交的这些申诉材料和民事证据后,改变了看法,并决定帮助安某把事情弄清楚。
最后,该县检察院也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决定对安某不予批捕。
当时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其实也在思考,既然安某一直强调自己未对该智障女孩强-奸,而坊间又传闻该智障女自己对外讲她奶奶用手指头的行为,到底是否真实呢?那么她奶奶有没有这些行为?这位智障女的处女-膜又怎么会是陈旧性破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