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票房这事在国内的电影行业也不算什么新鲜的了,不少电影在刚上映的前几天时间都会买上一些票房,目的就是为了能抬高成绩,好多占一些排片。
没办法,国内的排片安排有点类似于“一锤子买卖”。首日以及首周的票房,就决定了接下来的排片率。除非出现大幅度的下跌,否则排片不会出现什么变动的。
当然,除了发行方以外,赞助商有的时候为了扩大影响力和自己的广告价值,也会给影片买一些票房。
像当初的《富春山居图》,赞助商之一的奥迪就每天包下300多场,相当于万到50万左右,愣是把总票房给撑过了3亿。
而且买票房的成本也不高,就像前世的《捉妖记》,因为安乐自家旗下就有院线的原因,需要交的也就5%的电影专项基金,3.3%的流转税、以及2%的设备费。合在一起,也就10%左右的样子。
换句话说,安乐只需要拿出400万的成本,就能多“卖出”4000万的票房。
比起这4000万所带来的影响力,以及对安乐股价的提升作用,400万的成本完全就不值一提。
不过,买票房这事,从道德上合不合适先不提,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如果片方直接以现金的形式给到影院,还会涉嫌“商业贿赂”的罪名。
当然了,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监管和执行的力度怎样,大家心里都有数,所以这些规定也就是听个乐就好,别太当真。
不过在道德层面上,我们还是可以狠狠的鄙视它们的。就像《捉妖记》一样,哪怕真实的票房同样打破了记录,高达23亿。但是之后只要提起来,观众们心中的第一印象始终都会是——买的吧?
水木影视因为有沐茗这个遵纪守法的“老板楷模”在,所以对这方面虽然也有接触,但是自家负责出品发行的作品都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这其实就是个品牌形象的问题了,就好像电视剧界一提到正午阳光,就会联想到“业界良心”标签。哪怕之后的作品不尽如人意,但只要不出现大的失误,这个标签都会一直存在的。
电影行业的公司也是一样,比如说光线传媒,这两年发行作品的票房不断升高,连带的市值也在不断的提升,甚至已经超越了原来的“老大哥”华艺。
但是随着票房上涨的另一面,则是发行的影片质量在不断下滑。从13年以后票房较高的几部烂片,至少有七成是光线发行的。
也正因为此,现在一提到光线传媒发行的影片,观众下意识的就会觉得又将会是一部烂片。
相比之下,水木影视的口碑就要好很多。从成立至今,经手过的评分最低的一部电影就是《分手大师》,好歹也有五分。再加上像《模范生》《亲爱的》这种高分作品,平均分还是很高的。就业界的几家大公司而言,已经相当良心了。
沐茗其实倒也没有想当“业界良心”的野心,只不过明知道有能赚钱的好作品,也就没必要非得再去倒腾那些烂片了。
都是跪着赚钱,沐茗还是希望能跪的坦荡一点的。
不过,《捉妖记》身上打的也是安乐的印记,算是安乐的作品。换句话说,要是安乐那边一心想要买票房好拿到那个“票房冠军”,水木还真不一定能拦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