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以往猛虎盟根本没有打过这么大的仗,因此也没有什么旧例可循。而一般历来各朝中,给将士们评定赏格,议定军功一般有两个考量标准。一是从决定战局胜败的整体出发,考察将士的实际作用和勇敢精神。这第二,则是自秦时就开始的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评定赏格等次。
按此时隋军的军功制度,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常据贼数以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
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
此外还有跳荡功、降功等。凡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人,贼徒因而破者为跳荡;其次先锋受降者为降功。
按朝廷的这个制度,总体来说是按战场局势整体表现的,以少击多是上阵,数量相当是中阵,以多击少是下阵。而每战中,杀十分之四以上为上获,二分以上为中获,一分以上为下获。战后根据阵和获,来决定不同功勋。另外还有一个跳荡功和降功。总体来说,这总其实是集体军功。
而除了这种按集体表现论功外,当然也还有个人军功制度,主要表现就是自秦时开始的首级功了。首功制,就是明码标价的人头赏,如此时边军就有令,哨马生擒敌一人,赏钱两万。斩敌首级一颗,赏钱一万。
这个人头赏已经不低了,斥候擒敌而归,一个两万,战阵上杀敌一个首级一万。一万就是十贯,对于斗米不过几文钱的此时来说,一万是笔不小的钱。
当然个人功除了首级外,也还有表现功的。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众、能救援别队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破贼者皆为头功。凡建立奇功、头功,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余俱次功。
奇功、头功、次功三等,都是以表现论。
不过首级军功计算并不简单,常常有买功、冒功、寄名、窜名、并功之弊。
比如有人拿钱买别人获得的首级以换功,就是买功。还有冲锋陷阵斩杀敌人的是甲,可乙却割了首级,甚至直接杀平民以为贼,这就是冒功。而有的人呆在家里,名字却挂在军中,就是寄名。;贿求掾吏,洗补文册,是谓窜名;至有一人之身,一日之间,不出京师,而东西南北四处报功者,按名累级,骤至高阶,是谓并功。
当然,首级军功制最大的问题还是两点,一是杀良冒功,二是临阵割级。杀良冒功危害最大,影响最坏,特别是边军,经常就干这种事情。有的直接屠灭村子,把百姓首级割下当贼首邀功。还有些边将,甚至直接跑到境外,袭击村落,割下首级回来冒功。凌云记得,隋时幽州的虎贲郎将罗艺就干过这样的事情,本来边境和平,他却经常带兵突入奚境,抢劫杀人,然后把首级带回来请功,说是奚人来袭被他击灭。
临阵割首,这在凌云看来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制度。
两军对阵的时候,打的正激烈,哪来的时间给你割脑袋。而且割脑袋后还要带着,这肯定影响打仗。特别还有一点,容易发生争抢首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