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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 申智才家给不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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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中央也不明确。在一九四八年,中央规定,土改中应打倒的地主须在新解放区农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农民总人口百分之十,这是很明确的,后来据说考虑到打击面过宽,才缩小到百分之三。其实你提的问题,县委也考虑过,看来阳嘉的情况跟其它地方有区别,这里的公地特别多。你暂时按人口算吧,这个问题我再向县委汇报。

谢谢张部长。

黄秋生请示张廉忠后,同工作队同志一起调整思路,重新排队,找出可以评为地主的家庭。如果按家庭算枣溪要评出十一个地主,而按人口算,只要评七八个,评八个就可以略超额了。不久,传来县委的口头指示,地主比例可以按人口算。可是枣溪工作队此时又碰上了个难题:申智才家给不给评地主?

本来这不是问题,《土地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应该评为小土地出租者。《土地法》第五条规定,自由职业者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自由职业者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应依其职业决定其成分,或称为出租小量土地者,不得以地主论。什么是自由职业者:医生、教师等。什么叫“小量土地”:人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三百以下。

申智才家有多少土地?六亩五分,他家五口人,人均一亩三分。当时阳嘉县的人均土地是一亩二分五,略高于人均土地。

申智才家自报阶级是“自由职业者”,枣溪农会评申智才家为地主。工作队内部讨论时,有的同志认为,应该评他家为地主,理由是:好不容易有一个土地稍多且出租的家庭,而且他家开诊所很赚钱,家里堆满了谷子。

有的同志认为,不能评他家为地主,应该评小土地出租者,因为法令和党的政策都有明文规定,最近党中央又特别发出了《中央关于小土地出租者等问题的解释和指示》,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至于家里的钱多不多,跟土改无关,上面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黄秋生左右为难,觉得两方面的意见都有道理。他跟大家开玩笑说:这个申智才有本事,他买田正好买了人均土地,他有那么多钱为什么不多买一点呢?如果他再买多两倍的土地,可以省了我们多少烦恼?

黄秋生不想再去请示张部长,那简直就是讨挨骂。他想来想去,觉得不能给申智才家评地主,他对工作队同志们说:《土地法》和《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都有明确规定了,为什么党中央又特意发出关于小土地出租者指示,对有土地出租自由职业者的阶级评定,作出了更详细更明确的解释和规定?说明这个问题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特别复杂,特别容易让人犯错误。既然党中央三令五申如此强调,既然中央领导那么怕我们犯错误,难道我们偏偏要去犯这样的错误吗?我们宁可再找找其他人,也不能违反中央的明文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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