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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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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编辑本段元代科举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创新先例。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由于元朝幅员辽阔,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停办两次,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录取284人,总计1,423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元代科举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元朝建立以后,蒙古贵族和军功吏才对科举取士制度最初并不在意,经过许多儒臣的竭力倡议,特别是仁宗的儒师集贤大学士王约的积极建议,元朝才于皇庆改元(1312年)后真正开始建立了科举制度,1313年开考,此时已距元世祖攻灭南宋(公元1279年)有34年之久,这在中国科举史上是中断时间最长的。

折叠戊戌选试

元太宗窝阔台灭金,向南宋所在的中原进发之时,中书令耶律楚材认识到掌握儒学的士人在汉人中的地位,建议“以儒治国,以佛治心”,并认为“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要求优待、选择、任用汉儒。为选拔汉儒进入统治阶层,耶律楚材请求朝廷仿效汉人,实行科举制度,“请用儒术选士”。

窝阔台于至元九年(公元1237年)八月,“下诏始命断事官术忽觥与山西东路课税所长官刘中,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以不失文义为中选”。对于中选者,次年,朝廷进行正式考试,“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其中“东平杨奂等若干人,皆一时名士”,中选者被任命为本籍议事官。由于1238年为戊戌年,史称这次考试为“戊戌选试”。

而这次考试,从严格意义上说,与传统的科举考试还存在很大差距,原因在于相比宋金时期,“戊戌选试”只有一次路试而无会试。此外,从选取儒生的质量角度看,考试的要求不算太高,“以不失文义为中选”,这与宋金时期的科举考试比起来要容易得多。同时,通过这次考试中选的人,直接为官者并不多,所得的官也仅是地方的一些小官。

折叠延祐复科

元仁宗的儒师太子詹事王约仕元曾多次建议科举,仁宗登基后(1311年),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黄金华集》卷43)的问题,重用儒臣,施行新政。

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任河南江北行省右丞的儒师王约召来,特命为集贤大学士主管教育、学校并将他的“兴科举”建议“著为令甲(法令的第一条)”(《元史》王约传)。元代将《四书》作为教育和考试的内容,开创科举新先例,并得到了后世的沿用。王约曾说:“《道》也《四书》也,皆吾夫子天包地载、范世立极、千万祀不易之良法也。盖人人得而知,人人得而有,人人得而用。同育而不相害,并行而不相悖。固不可标榜曰《道学》,分别曰《四书》,拘拘然,纡纡然,徒事虚文而已。顾言行相副,表里一致,而后可真知笃行之效也。”(程复心《四书章图》二十二巻“王约《四书章图序》”)。

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皇庆二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延祐元年(1314年)农历八月二十日,全国举行乡试,一共录取三百人。延祐二年(1315年)农历二月三百名乡试合格者在大都举行会试取中选者一百人,农历三月七日,一百名会试中选者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最终录取护都答儿、张起岩等五十六人为进士。

此次科举仿唐宋旧制,尊崇朱熹之学,史称“延祐复科”。蒙元灭金、宋后,科举废弃,“延祐复科”的1315年距离宋亡36年,距离金亡更达81年,汉族士人至此方重获正常的晋身途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

折叠至元废科

至元元年(1335年)七月底,顺帝下令废除中书左丞相一职,以伯颜一人担任中书右丞相,独揽朝廷大权。同时,赐给伯颜世袭答剌罕的称号。伯颜家族取代了燕铁木儿家族的地位。

伯颜有相当狭隘且强烈的惟蒙古贵族独尊的意识,尤其对人口众多的汉人、南人充满鄙视和猜忌。在他专权的当年十一月,就下令停止科举考试。伯颜对儒学学校也十分反感,废科举的同时,下令将各处原供应儒学学校的庄田田租改为禁卫军的军费。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

折叠至正复科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折叠编辑本段明清时期

明代的科举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进行。乡试由布政使司主持,会试由礼部主持。凡考中进士的,统统被任命为官员。一般来说,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考选为庶吉士,也都是翰林院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未考中的举人,只授小京官或外地教职。

折叠童子试三个阶段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院试考取的就叫生员(秀才)。乡试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

折叠县试

要求有4名村庄里的人和1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府试:要求5名村里的人和一名秀才保举,方可参加考试,院试则要求有6名村庄里的人和2名秀才保举。

明清时期,有三种人是不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第一:戏子本人及子女,不能参加童子试。第二:祖上有作奸犯科的人不能够参加童子试。第三:父亲是主考官的,其子女不能在同年,父亲监考的本地参加童子试。

折叠编辑本段门荫制度

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

常科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略策,要求应举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的方略,这对于缺少经史知识,醉心词华的唐初士子来说,是很难达到的,都不敢投考秀才科。永徽二年,遂被停废。

明法、明书、明算考试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应举者也很少。士子所趋,主要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试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唐初,明经是按照经的章疏试策。许多举子不读正经,只是把与对策有关的章疏义条抄录下来进行背诵。为了促使举子去读正经,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加试帖经。帖经即取经书中的一行,把其中的几个字蒙住,让考试者填充。帖经通过后,然后试策。儒家经典的背诵成为明经采取的先决条件。但这样一来,举明经者死记硬背,不求义理的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开元二十年(公元七三七年)又规定,降低帖经及格的标准,改策问经义为口问大义十条,同时加试时务策三道。由于经业之人鲜能对策,亦不及文义,因此时务策和口问大义的考试,不过是走个形式,采取时仍以帖经的成续做为标准。明经继续沿着死记硬背的路,到了后来至天宝十二载时,帖经也恢复原来的及格标准。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当时衡量策文的标准,是看文章的词华。这样就造成了许多举子不读经史,只读四策,不辨章句,也不练习作文,只在摹拟的策上下功夫。针对这种情况,高宗调露二年(公元六八○年)决定,进士和明经一样,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四元六八一年)又规定,进士要加试杂文两首,合格者然后试策。进士科开始实行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考试的制度。杂文最初为士子所熟悉的箴、表、铭、赋之类,至天宝年间(公元七四二~七五六年)始专用诗、赋。由于当时社会风气重文学,同时,开元、天宝之际,当政的李林车也有意识地把进士科作为选拔文学之士的科目,因此,进士科继续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并且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进士科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来源后,进士录取的标准才重新以策文成续为,而且衡量策文的标准,也变为主要是看策文的内容。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生徒主要是指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他们在学校学习两部儒家经典,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另外有自己在州、县报名,经县、州逐级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称为权知贡举。制科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

建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数典达于理人科等,就反复出现了。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举者必须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开元时,由应举者自举才被正式提了出来,并在天宝末确定了下来,一般士子才能自由地报考制举。制举一般考试对策。永淳二年(公元六八三年)确定试数为三道。试策时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负责评阅试卷,定出等第。高宗、武则天都曾亲临试场。但皇帝亲试直到开元九年(西元七二一年)才最后确定下来。制举及第,原来没有出身和官职的,一般授从九品上阶或下阶的县尉,成续好的也有授给正九品下阶太子校书的。进士及第一般均为从九品下阶,制科起家比进士高一至二阶。原有官职的,可以升官,成续特优的,可以升三至四阶。连续参加,连续登科者,可以迅速升迁,很快就可以做到五品高官。制举另外加献文章,上著述者,经有关部门考试,亦同制举。杜甫就是在天宝时献三大礼赋,玄宗召试文章而授与官职的。

门荫唐代入仕之途除了科举考试之外,还有门荫之制。门荫者,即以父祖官位,豪门世家的余荫而得官。唐荫任之制规定,三品以上大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孙。被荫之孙品阶降荫子一等,曾孙又降孙一等(《唐会要.用荫》)。从唐书所载可见,唐一代因门荫得官而做出政续留于史册者极少。以门荫而至宰相的数十人之中,有政绩者不过褚遂良、姚崇和李吉甫、李德裕父子等数人而已。

折叠编辑本段科举利弊

科举是中国官制史上的巨大进步赵铁信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他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O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在国内外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从中国的官制史上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也有人认为是一次深刻的革命。在中国历史上,奴隶主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各种方式,建立过各种官吏制度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均为血缘世袭关系,难以得其优秀人才,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风”老百姓的儿子“面朝黄土背朝天”。汉朝的“察举”和“征辟”制替代了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位,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自然是一个进步。但仍是地方长官的意志和朝廷的意愿,人为因素很大。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朋比为奸,徇私舞弊,出现的严重问题是:“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出身底层的好人才还是不能被选拔上来。魏晋南北朝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

由政府选派有声望的官员到州、郡任大小中正,品评一些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等第。各州大中正,各郡中正官将其所管辖的地区的人才品德和家世定位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以推荐给朝廷,任用官职。这在当时多少改变了州、郡地方长官随意左右,为所欲为,受贿营私的状况,到是选拔出了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进入仕途。但是,中正官到后来却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九品访人,唯问中正”,实际上已成为大地主、豪族势力控制选官的工具。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品的唯一标准。从而出现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和“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的局面,中小地主只能做些小官,平民百姓均被拒之官场之外。从隋朝至明清的科举制度,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彻底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特别是对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和否定。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机会和条件,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他们—一登上历史的政治舞台,成为统治阶级的栋梁之才。北宋的吕蒙正自幼遭不幸,被其父将母子二人赶出家门长期居住在一个山洞里过着饥寒生活,他则发奋读书而高中状元,极善理政治国,成为宋初名相。范仲淹自幼家贫,进土及第后官至宰相,大有作为,享有“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范仲淹字希文)的盛誉。

南宋状元文天祥的先祖未曾做过一官.父亲只是一个普通读书人,一家人长期身居低层,他入仕后,丹心报国,壮烈就义,成为千古传颂的民族英雄。清代乾隆年间的陕西状元王杰和清末最后一名状元刘春霖都是地地道道的农家子弟,父母都是种田人。王杰在朝为官40余年,身为嘉庆帝师,官居高位,刚正廉洁,一尘不染,伸张正义,最恨邪恶。嘉庆皇帝惩办贪官和绅时,王杰是主审官。王杰是后世公认的乾、嘉两代名臣。王杰晚年告老还乡,嘉庆皇帝对他的称赞是:“直道一身立庙廊,两袖清风返寒城”。倘若没有科举制度,这些布衣草民们是根本不可能登上龙门,身居高位的,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在漫长的1300年的科举制度中,曾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都有过科举生涯,从未参加过科举考试的是极少数。

科举产生出了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诗人、学者、教育家、科学家、外交家等等,如唐代的孙伏伽、王维、张九龄、韩愈、柳宗元、刘禹锡、颜真卿、柳公权、白居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马光、朱熹、包拯、寇准、张九成、张孝祥,明代的杨慎、康海、汤显祖、张居正、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晓岚、刘墉、郑板桥、翁同和、洪钧、钱大听、林则徐、张謇、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是出自状元、进土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1300年的科举制度几乎占据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五分之三和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历史之长,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它对于祖国的统一、社会的稳定、各民族的团结和融合,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播和建设,特别是对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促进和发展都曾产生过巨大作用。我国的科举制度从宋元以后东渐西传,越南、日本、韩国、朝鲜,在其国内都较长时间仿照中国推行过科举制度;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也都直接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作用和重要影响。西方现代的文官选拔制度、我国现代的教育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都是中国科举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五权宪法》)。西方人将中国的科举制度称之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它无疑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是一个了不起的贡献。中国的科举考试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仕”。

它逐步成为僵化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因此,吴敬梓才写出了《儒林外史》这部讽刺科场的不朽名著。到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制度行将灭亡之际,发生了戊戌变法,“废除科举,兴办学堂,”已成为历史的必然。1905年清政府颁布了停止科举的上谕。从此,1300年的科举制度宣告结束。我们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正确认识中国的科举制度,给其应有的历史地位。列宁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全集》第20卷401页)我们应当遵照列宁的教导,把科举制度放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史和四千多年的官制史中,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我认为1300年的科举制度,主流是好的,积极进步作用占其主导地位,不能因其有巨大的进步作用而掩盖其晚期的严重弊端,也不能因为晚期的严重弊端而否定其巨大的进步作用。

折叠编辑本段科举名衔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

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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