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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局长之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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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芳芳丈夫跑掉了,所有的债务都由她来承担,一百二十万的巨债就压在了她那瘦弱的肩膀上,让李爽无比的心痛,和无奈。

本来照李爽的意思,直接让法院去判,最坏的结果不过是没收家产,通缉她丈夫,芳芳最多也就附有一些连带责任,但负担轻了很多。但芳芳一句话就将他说的哑口无言,都是乡里乡亲的,她不想让人戳一辈子的脊梁骨。

是啊!在农村,大家可不认什么法院不法院的,村里人只认一条最古老的规则: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只要没有分家,这债务就是你们一家的。

为了还债,芳芳将自己在村里经营的xiao市盘了出去,将自家刚修好的房子,连带地基卖了出去。就因为这个地基问题,还和她的公公以及她丈夫的两个姐姐生了很多的争执。

两个姐姐骂芳芳是个狐狸精,是扫把星,她进门六年不但没有给他们老王家留下香火(也就是生个男孩出来),反而使得自己弟弟远走他乡。

这些芳芳都忍了下来,最让她受不了的就是,她公公竟然说是因为要满足她,他儿子才一天到晚的忙东忙西,最后出事了,她还要把儿子最后落脚的地方折腾掉,他不同意。(在曲山县,儿子成家后,地基是一定会在村委会被分开登记的,也就是说没钱的家里,要将原来的地基分成两份,三份。而有钱的家,可以另外购买一块地修房子。这样做,就是怕xiao辈们赔钱了,将父母的地基一块赔进去。所以,芳芳完全有权利处理掉她和丈夫的房子。)

最后还是在村长的干预下,房子才被卖了出来,但筹集到的钱,也就只够欠款的零头而已。

芳芳的娘家,也就是李爽家所在的村子,不能住,上门来讨债的人太多了,她只好再次回到妹妹这里,暂住,看看有什么办法来偿还那一百万的巨额债务。

对于芳芳的一切,李爽也只能是看在眼里,痛在心里,他一点办法都没有。财务处主任出事前,李爽的工资了,总共1618元,这其中还包括了下乡十天补贴的5oo,实际工资扣除社保医保只有1118,数字蛮吉利的,但这点钱,根本帮不了芳芳什么忙。

手里的ji情录像,那当事的女子倒是说想二十万买去,李爽想了好几天都下不了决心。一是,钱就算拿到了也只能缓解一下芳芳的债务;二是,这钱倔强的芳芳,很可能不会要;三是,李爽对那女子抱有深深的戒备心理,万一给钱的同时她报了警,那他和大峰两人就全部完蛋了。

再想别的办法吧!活人还能让niao给憋死了?而且一百万,不是说十天半个月,或者一年两年就能还清的。

李爽是不会让芳芳一个人背负如此大的债务生活下去的,他心里充满了对金钱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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