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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命案,于府衙而言,是大事,是不容有一刻容缓的大事,陈明杰要去,仵作自然也要去。
最新的命案地点位于县城外的小树林,他们赶到时,有几位衙差围住了现场,不让凑热闹的百姓破坏现场,以免误了仵作栓验。
莫伯拎着工具箱进入案发现场,白忆与陈明杰紧随其后。
死者又是一位女子,年貌二八,体态丰腴,因死亡时间过久,身体早已僵硬,呈侧卧位,右脸贴于地面,呈暗红色,左脸则苍白如纸。
女子衣衫凌乱不堪,外衫半褪,露出里面碧色肚兜,以及一大片肌肤,长裙被高高撩起,而袭裤侧褪至脚踝处,双腿裸露,大腿上有明显的掐拧淤痕,可见女子死前所受之屈辱痛苦。
白忆皱眉,上前为女子将袭裤拉上,再放下高高撩起的长裙,侧头看向莫伯,道:“先将尸体带回去,咱们再看看这地方,看能不能有所发现。”
莫伯点头,挥手命两位衙役将女尸抬走。
陈明杰上前,压低声道:“难道这城中,不只一位采花贼?”
白忆摇头:“是不是只有一位采花贼我不知道,但杀害这位女子之人,与之前那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几乎一模一样,应该是一人所为。”
陈明杰不明白:“同一人的话,如何能在一夕之间,由东向北,以相样的方式,同时杀害两个女人?”